《办法》称,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改委。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办法》称,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改委。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