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一案获阶段性进展,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决定受理此案。日前,三一总裁向文波再次在北京就此事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
获阶段性进展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美国俄勒冈州的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能发电厂,理由是此举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是二十年来美国总统第一次以这样的方式干涉外国企业在美投资。
2012年10月1日,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和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
消息一经公布,国内舆论议论纷纷。虽然当时不乏支持声音,但对此质疑的人也不少,主要集中在美国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以及三一集团是否有炒作之嫌。另外,一个外国企业起诉当今世界第一大强国的总统以及政府重要机构,其胜诉的可能性又将会有几分。
时隔4个月,负责此案的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法官本杰明·杰克逊法官于当地时间2013年2月22日签署裁决结果,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CFIUS一案。
这一结果显然让三一集团很是惊喜,向文波称:其实原来我们还没想到法官会在这一轮就决定受理,我们还做好了要向这个法院和法庭上诉的准备。
对于阶段性的进展,向文波称之为“这在美国司法史上是第一次”。据了解,在美国历史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从未受到过法律挑战,而美国总统遭受外国企业的诉讼也是非常罕见。同时,本案也令美国总统近50年来第一次面临来自中国企业的法律诉讼。
据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介绍,三一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诉奥巴马总统的案件中一共提出了5点诉求,其中第4条为程序正义,即认为总统及CFIUS的命令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财产被违宪剥夺。据了解,法官的判决驳回了三一方面的1、2、3、5条诉求。但对于第4条诉求,法官认定其具有司法审查权。
在美投资面临挑战
三一美国事件会不会影响三一在美国的投资?这是很多业界人士关心的问题。
就在三一起诉案被法院受理的不久前,美国《华尔街日报》发表《挖掘美国市场三一重工面临挑战》一文,称“三一重工在美投资6000万美元无回报”,“三一重工在美扩张遭遇经销渠道瓶颈”,“三一在美办公区人均65平方米,售出挖掘机可忽略不计”。
对此,三一总裁向文波在3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三一在美国的投资非常成功,开发了适合美国市场的产品,三一集团2012年海外业务的销售额为114亿元。
而此前,向文波也在微博中回应:“三一美国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平台,从研发、人才寻聘、售后服务职能来看,美国公司是费用中心,只花钱不赚钱。三一美国公司这几年主要是研发适合美国市场的本土化产品,情况很好,开发出了履带起重机、越野起重机、平地机,其中履带起重机已经位列前三。国际化确实不易,许多国际企业来中国也是多年亏损。”
据悉,三一美国公司是三一在北美的首家研发制造基地,其主要职能为桁架臂履带式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液压挖掘机、平地机、正面吊、集装箱搬运车和旋挖钻机的研发、市场销售、制造及安装。
三一集团官网资料显示,2012年三一重工海外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是2011年的三倍,占公司总营收比例达到15%。按照三一集团的规划,五年后海外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提高至40%~50%。从三一官方的数据来看,2012年三一美国以及三一海外销售的业绩不错,但未来几年,三一的海外收入是否能够实现其既定目标,还需以观后效。
“在奋斗的路上”
相比2012年10月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案件首次曝光之时,三一案件此次取得进展的消息公布后,获得了更多的正面评价。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庆就表示,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和美国外资委案,是中国企业赢得国际话语权的一个重要突破。而国际话语权的取得,是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也表示,通过本案,国内的企业可以积累经验,当遭遇不公平待遇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而三一起诉案件的良好进展,是否会对华为和中兴等企业产生示范效应?则是此次消息公布后的另一个探讨话题。
华为和中兴几乎在与三一同一个时间,遭到了美国当局的调查和非难。2012年10月,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后,认定中国通讯企业华为和中兴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华为和中兴因此被迫放弃在美国的投资意向或投资行动。不过,美国对这两家公司的调查并没有结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今年2月初宣布,对包括华为、中兴在内的几家企业生产的3G和4G无线设备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了美国公司的专利权。据了解,“337调查”的范围包括专利、注册商标侵权、盗用商业机密、包装侵权、仿制等。
对此,中国官方的回应是,华为、中兴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亚于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的跨国企业,经营也符合国际商业规则和各国安全规则。
三一起诉案件的曙光,华为、中兴是否会效仿呢?对此,业界人士表示,三一和中兴企业性质不同,企业文化不尽相同,行事作风自然也不会相同。而三一、华为虽然同为民企,但领导人作风明显不同。三一一贯“高调”的处理方式,对于大多数的中国企业来说,其实并不是一种容易效仿的方式,或者说即使是能够效仿,也未必能够获得同样的结果。不过,据最新的消息,面对美国的“337调查”,华为和中兴已经表示会积极应对。
案件的结果会到何时见分晓?本案律师之一的夏廷康介绍说,这个案件有一些节点,日前,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地方法官要求美国政府在3月14日递交新的动议,3月18日,三一方面回复新动议,4月4日,美国政府对此回应。法官将在5月或6月召开下一次听证会并择机宣判。地方法院程序走完,有异议会再向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上诉。
“不能因为这件事有稳定的未来,我们才去做这件事,而是有一个目标,能不能成功,我们不知道,只知道我们在奋斗的路上。”向文波做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