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三代核电机组的制造企业或承担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入口物资申请享受本入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从事千万吨炼油设备及自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的制造企业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入口物资申请享受本入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符合划定前提的海内企业为出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自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必要入口部门枢纽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入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产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自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及其枢纽零部件、原材料入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四部分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划定前提的海内企业为出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必要入口部门枢纽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入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