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根据建设部、省建管局有关文件要求,日前,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全面展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
起重机械备案的范围是: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按照要求,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必须到市安监站办理设备备案手续,有了“户口”后方可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作业。至今,市安监站已对707台符合备案条件的起重机械下发全省统一格式的“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标志”。对未按照要求进行产权登记备案或者达不到备案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拆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