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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利比亚受损 不确定因素催生风险意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6 摊铺机网

  出口企业投保不足原因
  对出口地调查较少,风险认识不足
  出口地风险较大,投保费率高
  出口额较小,无法单独投保
  出口项目属国家支持行业外项目,投保费率高
  出口贸易周期短,对出口风险存在侥幸心理
  中长期项目不足额投保
  不确定因素催生风险意识
  利比亚战乱爆发后,关注出口风险的企业开始明显增多。中怡保险经纪北京分公司信用及政治风险部总监王晖表示,近期企业对于政治风险投保业务的咨询量明显上升。这个转变意味着企业开始重视对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估,并明显刺激了投保需求。
  4月1日,埃及苏伊士经贸区的11家中国企业委托建园企业(中非泰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成为我国首个集体获得海外投资保险保障的境外合作区。中国信保表示,对合作区项目实施一揽子整体评估,从而简化了投保手续,方便了入园企业,很可能成为未来投保的一种新模式。
  中国信保有关负责人介绍,境外经贸合作区所在国大都为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国家,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制度环境、信用环境等都不尽完善,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正是企业控制海外投资风险、实现长期稳健经营的有效手段。就在埃及苏伊士经贸区集团参保先后,中国中铁、五矿集团与中国信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此外,中国信保还不断加大对中小贸易企业的承保力度,继去年9月在宁波率先推出“中小企业保单”(鼓励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通过联合投保方式参保)之后,近期针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推出“中小企业E计划”,提供单一费率、投保对接海关数据、一次申报、出险直接索赔、风险保障全面,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网上投保新模式。
  专家:“走出去”关注政治风险
  商务部表示,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后的诸多风险中,最突出的还是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政治风险与东道国的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有关,包括征收、国有化、战争以及恐怖活动等政治暴力事件,还表现为政府征收、政府违约和延迟支付等。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博士赛格还认为,长期以来,政治风险导致在国外投资的中国企业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瓶颈。
  政治风险防不胜防,但如何防范政治风险逐渐成为出口企业期待解决的难题。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研究员李智彪提出,这就需要中国企业在进入当地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当地习俗,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系统管理等,并且通过政府引导,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同时加强领事馆同当地政府的沟通,密切关注局势变化,以便做好应对措施。“企业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充分利用信用保险产品来规避海外风险。”
  中东局势急剧恶化时,中国信保已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调整了有关国家的国别风险等级(即调升国别风险水平),全面评估已承保业务的风险水平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相关出口企业发出预警信息。据悉,今年年初,中国信保发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将国家风险分为1-9级,数字越高意味着风险越大,利比亚在非洲地区风险水平居中,在利比亚出险之后,位于第9级国家阿富汗、布隆迪、乍得、科摩罗等目前的保险费率已经由平均水平的2%上升至4%左右,安哥拉等一些国家已经不予承保。
  针对目前利比亚战乱发生,中国信保相关人士提醒,在撤离人员的同时,企业应保存好相关单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文件,以保证未来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律师:双边协定是法律武器
  通常而言,中资企业在海外投资承包工程,采取合作形式,独资的项目比较少。若发生纠纷解决途径往往是协调、调解和遵从国际约定。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李居迁表示,根据国际法,利比亚局势稳定后,如果没有修改原有法律,这些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受阻,无法继续履行,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从现在的情况看,利比亚这场动乱,虽然现在升级了,但和国内现有的法律没有太大关系,何况中资企业很多项目是住宅、基础工程,无论谁上台,这些项目都需要完工,住宅也总归是由当地人居住的。”这将意味着继续履行合同是中资企业必须采取的主要途径。
  在加拿大、中国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资深律师辜勤华说,中资企业在海外从事工程过程中,中国政府大多会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保障协定,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是关于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的。这个协定如果存在,是中资企业在海外发生纠纷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据悉,此前中国与突尼斯、埃及在解决海外投资纠纷就是很大程度上利用双边协定,保护了中资企业在当地的利益。对于双边协定,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FDI)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教授解释,就是投资国和东道国两国政府之间签订相关投资保护协定,海外投资的行为应在已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中运行,当风险发生时,才能要求东道国对损失进行补偿。双边机制下,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企业支付了损害赔偿金之后,可以代替企业向东道国主张赔偿(代位求偿),目前美国和日本早已制定并实施双边“代位求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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