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环保局加强对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要求企业内部以柴油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加装尾气净化治理装置并按照规定使用。从11月1日起,凡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允许使用,违规使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4条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等。以及小型点燃式发动机、草坪机、油锯、发电机、水泵、割灌机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一直是环保监管的盲点,此项创新工作的开展,将成为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