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下午,海南省政府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海口市签署投资建设海南电力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到“十二五”末期,中国国电集团将力争在海南新增投资200亿元。
根据协议,海南省政府支持中国国电在海南有序开展火电、水电、LNG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核电等电力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中国国电将按照海南能源发展统一规划,开发建设海南电力能源项目,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建设创新型、效益型绿色电厂,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在海南省新增投资达到200亿元。
海南省政府支持中国国电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国电海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国电控股。中国国电将持有的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相应的股权以及现金注入新能源公司;海南省政府支持并协调将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海石油海南天然气有限公司35%的股权注入新能源公司,将海南省政府已投入红岭水利枢纽工程的约3.9亿元投资转为省政府对新能源公司的出资,由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并划拨一定数量土地给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经评估作价后作为政府投资注入新能源公司。
海南省政府支持中国国电投资建设红岭水利枢纽工程,将红岭水利枢纽工程10亿元中央投资注入项目公司,专项用于该项目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程费用。
海南省政府还将支持新能源公司筹建LNG电厂,中国国电积极落实项目气源,双方以2013年为投产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