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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建筑起重机械将拥有“身份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04 摊铺机网
从今年起,宁海县开始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行使用登记管理,全县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都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
  近年来,我国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呈上升趋势。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防止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宁海县对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并明确规定,2009年3月15日之前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完成备案登记,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禁用,违规使用的,将对其产权单位和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该制度的实施,将使宁海县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拥有自己的身份证明,保证了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性,杜绝了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进场,为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截至目前,县建设局已对138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备案登记,对25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现场“体检”,责令停用1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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