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升降( 作业) 平台的检验和监管的解决方案有:
1) 对于升降作业平台有制造许可证的,有出厂合格证和其他随机资料的高空作业平台,检验机构要予以检验,检验合格后监管部门再予以注册登记。
2) 对于高空作业平台没有制造许可证的,但是有出厂合格证和其他随机资料的高空作业平台。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单位先委托有改造资质的改造单位先进行改造,符合要求后检验机构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监管部门予以注册登记。对这类产品生产企业当地的监管部门还要严加监管,防止此类设备流入市场,留下安全隐患。
3) 对于高空作业平台没有制造许可证,也没有出厂合格证和其他随机资料的高空作业平台,首先要确认其额定载重量,对额定载重量大于或等于500 kg的,要求使用单位委托有改造资质的改造单位先进行改造,符合要求后检验机构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监管部门再予以注册登记。
4) 对于500 kg 以下不纳入监管范畴的升降作业平台,使用单位要设专人管理,确保高空作业平台的使用安全,以应对暂时无行政部门监管的现状。
鉴于各地对高空作业平台的理解不完全相同,造成各地监管尺度不一,倘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能对理解分歧的名词作更详细的解释和界定,或者出台相应设备的国家标准或者规范,将极大解决各地监管尺度不同的局面。现在,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已经进入修订征求意见阶段,相信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将更加完善和科学,将提升我国特种设备行业的监管和检验水平。